今年我市小学招生将以“热点学校”替代原省示范小学。昨天,市教育局发布小学秋季招生工作意见,并对其进行了解读。据介绍,今年我市小学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有4个变化。
【四大变化】
①“热点学校”替代原省示范小学
热点学校指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意愿强、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和原省示范小学,具体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片区实际确定。热点学校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并提前预告公布。
②外籍学生核验通过后统筹安排
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小学的,由家长向居住地片区学校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函询市外办核验通过后统筹安排就读。
③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强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④积分入学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与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家庭居住、务工、社保等计算办法,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7月12日、7月13日。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5日。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热点学校招生条件
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2.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3.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4.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厦门晚报 记者 郭文娟)
(原标题:今年小学招生有4大变化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7月12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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