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2020年,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考虑到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还款来源为中央、省、市、区级水利建设资金。 、周至县等区县相关项目建设。 2020年6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安市鄠邑区支行与西安市鄠邑区兴水水务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合同金额4.6亿元,实际提款33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3.3亿元; 2020年9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安市阎良区支行与西安市阎良区星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合同金额11.35亿元,实际提款726万元。 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7.26亿元; 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农业发展银行周至县分行与周至县兴水水务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3份,合同总金额2.2亿元,全部提款,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2.2亿元。 上述贷款全部用于西安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支出,贷款余额形成追加隐性债务12.76亿元。 原中国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依纪依规组织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分管审批副行长、贷款委员会主任王某某给予警告处分; 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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