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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大道南四段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出炉

编辑:搜虎网      来源:搜虎网      事故   驾驶   货车   都市   天府

2023-11-23 03:01:44 

记者22日从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四段发生的“6·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经调查,确定事故是由双排座轻轨栏杆引起的。 醉酒货车司机追尾超载机动车,与等待红绿灯的重型门式半挂车相撞,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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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四段“6·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成都应急救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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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1日8时47分,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四段七彩田园画廊路口,一辆双排轻卡追尾一辆重型门式半挂车当时正在等待红绿灯,导致事故发生。 双排座轻型货车司机受伤,四名乘客死亡。 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两车均不同程度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4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成都市在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四段成立“6·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纪委、检察院委员参加。

四川A0YB04轻型货车(以下简称“事故工程车”)虽然是个人非营业用车,但实际上是四川风云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事故工程车”)作为工程车辆使用。为“风云海工程公司”)长期使用。 司机于广全经检查鉴定,在其体内发现了乙醇。 其送出的血样中乙醇浓度为113.0毫克/100毫升,表明其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四川AW0715牵引车/四川AD460注册半挂车(以下简称“事故货车”)车主为成都万茂达物流有限公司。事故货车司机马传文经检查鉴定并发现他体内并没有发现乙醇或其他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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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为道路交通事故,于光泉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马传文、于某月、杨某兴、于某才、田某杰对道路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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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称,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于广泉醉酒后驾驶超过核定载重量的货车,道路行驶安全得不到保证。 间接原因是风云海工程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疏于车辆和人员管理,工程车辆上路超载,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乘员未按要求系安全带。 同时,调查还发现万茂达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 事故发生时,四川AW0715牵引车违反禁止标志说明,四川AD460挂车的尾标志牌总长度与尾标志牌表面旧泥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虽然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以下简称“市第七交管局”)已规定主路禁止大货车通行,但卧底调查发现,大型车辆仍不执行禁行标志通行,暴露了道路执法不严的问题。

涉事工程车驾驶员于光全醉酒驾驶超过事故核定载重量的货车。 他追尾了一辆停在一辆等待红灯的车辆前面的车辆,造成了一场重大事故,造成四人死亡、一人受伤。 他涉嫌交通事故。 建议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货车司机马传文违反禁止标志,驾驶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公安交警部门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风云海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广福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于2023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7月4日,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建议移送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风云海公司因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追究责任为了这次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成都市应急局予以罚款。

万贸达物流公司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存在问题。 由于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问题与事故无因果关系,建议移送成都市交通局处理。 同时责成成都市交管七局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进行书面检查,并将相关处理信息报成都市应急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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