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张欣)近日,国家开发银行发布《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息返还公告》,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还款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按照《通知》要求的免息幅度予以退还。
《通知》指出,利息返还范围包括2023年及往年毕业的借用学生,对2023年计息周期内提前还款时借用学生本人缴纳的减免利息予以退还。 《通知》发布前,已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属于本次退款范围。 对往年已扣缴的逾期贷款在2023年计息周期产生的罚息,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退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退款流程方面,若相关利息在上述退款范围内,无需亲自申请,可退还利息将自动退还至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以下统称为“指定账户”)。 若指定账户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即支付宝,以下统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退款将退至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若指定账户为其他代理结算银行账户,退款将退至代理结算银行账户。 请保持指定账户状态正常。 若指定账户已注销,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将联系用户更改退款账户。 其中,如果用户注销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国家开发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应退的利息退还至用户其他已通过实名认证的常用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用户授权后; 对于代理结算银行账户,您可以选择将应退利息退还至用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名认证通过的普通账户。
此外,国家开发银行温馨提醒,银行不会以退息为由提出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索取个人信息等。 如果您收到此类电子邮件、电话或短信,请不要轻信,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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