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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各中小学“1+1”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

编辑:搜虎网      来源:搜虎网      法律

2023-12-06 06:02:00 

《意见》提出,所有中小学均配备“1+1”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 法治副院长的任期一般为3年。 法治副院长原则上每三年推荐认定一次。 在组织公安、司法部门公职人员担任法治副院长的同时,组织法制教育、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专业人员担任法治辅导员。 。 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教育惩戒、依法治国等工作。 法治辅导员负责学校法治教育、师生权益保障、依法治国等工作,积极构建优势互补的职责。 制度,切实强化中小学法制力量。

在“统筹+自选”招聘方面,《意见》明确规范了法治副院长、辅导员的招聘。 为保证法治副校长配备质量,市教育部门会同公安局、司法厅等部门,按照1:1.2的比例选拔优秀人选。建立法治副校长队伍; 中小学校可以从法治副校长库中遴选法治副校长人选,并按程序聘任。 实施百名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工程,市司法部门成立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小组,组织青年律师到农村中小学担任法律顾问和法治辅导员,解决农村中小学法律顾问不足的问题。促进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在“标准+特色”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有效作用,建立法治法治“三个一”工作机制。加强中小学法治服务,明确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每年至少应进行指导解决法律问题,学校每季度至少到校园开展一次工作,讲授法治课(或对学生开展专题辅导、指导组织模拟法庭等法治体验活动); 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素养提升工程,开发“普法教育课程《以案例释法》”,打造提升校长依法治校能力的课程普及教师法治知识,以课程保障学生法治成长,推进课程体系化;推进沉浸式、体验式教学,积极探索应用法治体验课程在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教育实效;引导各方服务学校个性化法治需求,学校以清单形式送达相关法治需求将工作事项交给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对于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及时(协调沟通)),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及其派出单位建立工作小组——需求服务机制,为学校提供法治教育资源或打造法治教育阵地。

法治辅导员聘任会上的讲话_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_

《意见》提出建立“支持+激励”的保障机制,让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充分、及时、有效参与学校各项法治事务。 建立中小学法治服务“三优”表彰制度,组织评审优秀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优秀“案例释法”课程、优秀法治案例每三年在中小学开展法治服务,积极调动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员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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