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31日消息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为进一步完善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六章、50条和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风险治理和管理职责。 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职责,明确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压实分行及所属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 二是规定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操作风险偏好和传导机制,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培育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三是细化管理流程和管理工具。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操作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 规定了内部控制、业务连续性管理、数据安全、业务外包管理等操作风险控制和缓释措施的基本要求,建立操作风险情况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报告机制,实行三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 工具和新工具。 四是完善监督管理责任。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要对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和服务作用。
《办法》明确操作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审慎性原则。 操作风险管理应坚持风险为本的理念,充分关注风险和潜在隐患,有效识别影响风险管理的不利因素,配置充足的资源,及时采取措施,增强前瞻性。
二是综合性原则。 操作风险管理要覆盖各业务条线、各分支机构,覆盖各部门、各岗位、各员工、各产品,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并充分考虑其他内外部风险的关联性和传染性。
三是配套原则。 操作风险管理应体现多层次、差异化要求,管理制度和管理资源应与机构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状况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四是有效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风险偏好为导向,有效识别、评估、计量、控制、缓释、监测和报告面临的操作风险,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适时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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