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魏海正)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达标行动的通知》,推动普通高中教育方式转变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水平。
山东省普通高中达标行动重点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增加办学条件、经费要求等规定,使办学条件、经费、师资、校园安全等达标。 以情况为基础保证,明确各项指标的标准验收方法。 学校教育教学、办学条件、基本保障等符合规定要求,才能认定为“达标”。
此次达标行动是通过省、市、县、学校之间的省级协调和合作来开展的。 对照工作标准,省级掌握学业考试数据、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师资数据、财务数据、安全底线数据等10项左右核心指标,压实责任、支撑底层、增值推进、体检预警,促进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在高中有效实施。 山东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标准化检查、综合质量评价平台信息检查、学业水平测试数据分析以及各类监督检查等情况,定期向各市反馈问题学校名单。 问题名单上未完成整改的学校,不得认定为“达标学校”。
在符合标准的结果使用方面,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普通高中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校长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符合标准的学校退出机制。 山东省教育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区高中办学质量达标比例,并将其作为协调分配中央转移支付和相关省级奖补资金、遴选特色高中和学科基地的重要参考指标原则上将办学质量标准作为申报省级特色高中、学科基地、文明校园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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