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对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动力电池质量能量密度、百公里耗电量进行调整; 同时,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动力保持模式下的燃油消耗量与极限值相比的电能消耗量与耗电模式下的电能消耗量相比对目标值进行了调整; 此外,还增加了低温里程衰减技术指标,明确了换电模式车型的要求。
鉴于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现将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减免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车辆购置税减税降费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税降费目录》)的车型,须符合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税降费技术要求。能源汽车产品。 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要提供符合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以保证电池交换服务。 若企业自行建设换电站,须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及权属证明; 委托换电服务的,须提供车型、换电站配套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过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且2023年12月31日前仍然有效的将自动转入《减税目录》。 相关车型须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 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须按照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自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退出《减税降费目录》。
3、自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2号)科技部)《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调整的通知》《关于新能源汽车产品征税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202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撤销。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 要提高监控平台效率,提供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未报告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该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税目录》。
为确保政策顺利过渡和落实,特别提醒行业企业关注时间节点和实施要求,避免影响产品生产和终端销售。
(1)注意时间节点要求。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车辆购置税减税降费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税降费目录》)的新车型,须符合本办法要求。 《技术要求公告》。 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车型,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 31日期间仍可享受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自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技术要求公告》的车型将退出《减税目录》。 相关车型需在过渡期内完成政策切换合规工作。
(二)及时提交历史车型资料。 转入《减税降费目录》的历史车型须及时上传“减税免征”和“换电模式”标识。 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须提供符合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电池更换服务保证等证明材料。 税务部门根据相关标志办理减免税手续。 (编译/汽车之家 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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