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大气重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北京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大气重污染红色或橙色预警时污染,本市管理人员将对辖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通知原文如下:
一、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实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禁止运输建筑垃圾、矿渣、碎石的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二)国I、国II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三)禁止挂有本市牌照(含临时牌照)的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的保证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和运输的车辆除外)。生鲜农产品汽车运输))。
二、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实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在单双号行驶措施的基础上,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总数的30%被暂停。
(二)全天禁止运输建筑垃圾、矿渣、碎石的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三)国I、国II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含驾校客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四)每天3:00至24:00,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奇数)单日、双日行驶。数字为1、3、5、7、9,偶数为2、4、6、8、0),车牌号以英文字母结尾的机动车按0号管理; 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制交通管理措施; 但平日7:00至9:00、17:00至20:00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线)道路行驶。路)。
(五)禁止挂有本市牌照(含临时牌照)的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的保证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车辆除外)生鲜农产品汽车运输)。 )。
三、本市下列机动车不适用上述交通管理措施: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
(二)公共电动公交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大型客车、北京B段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有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旅游巴士运营证的车辆、单位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班车、校车。
(三)车身喷洒统一标识、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残骸清理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等特种作业车辆、殡仪馆殡葬车辆。
(五)一号牌写有“世”字的车辆和经批准临时进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乘用车(以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电动机驱动的乘用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通行证小型乘用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行以及生产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有通行证的卡车。
四、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知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继续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五、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执行。(编译/汽车之家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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