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从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激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技术市场发展、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6方面提出了22条鼓励支持政策,引导、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2017年厦门市首次出台《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执行3年来,有效地推动了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不断提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逐年递增,技术交易市场持续壮大,今年我市技术合同总成交额更是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创历史新高,政策效果明显。为保证政策持续性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市政府于2020年12月重新修订印发了《若干规定》。
新的《若干规定》从提高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的角度出发,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科技成果开发、处置、收益等环节给予更高的自主度,对科研人员的贡献给予更高的奖励,并提高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奖励比例,同时根据我市技术交易现状,增加了鼓励技术经纪人发展的政策,扩大了技术合同交易奖励的范围,旨在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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