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限购政策
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本市将取消限购措施。 购买思明区、湖里区一手、二手商品住房时,不再审核购房者资格,销售限制不变。 商品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住房信贷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思明区、湖里区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家庭,第一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5%,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5% ; 贷款 对于在上述地区购买商品房的居民,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利率下限第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30个基点。
关于家庭住房单元的认定
我市辖区内,多子女家庭(两个孩子及以上)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视为第一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视为第二套住房。 多子女家庭凭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单位证明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有关部门将根据现行政策及时组织配套实施。 住房套数的确定不涉及住房税政策。
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分阶段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外地有住房公积金存款的职工家庭,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买住房。 政策执行期限与2023年9月18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整系数分阶段提高至1的执行期限一致,有效期至2024年9月17日。 -现场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以提交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二手房,以市房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二)允许存款人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金。
存款人或者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金。 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清偿住房抵押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减免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偿还一年以上且延期后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家庭,可申请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四)支持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受到家庭收入变化影响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以延长贷款期限,减少每月还款额,减轻贷款从业人员的还款压力。 延期申请条件、延期后期限要求和利率执行水平等规定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五)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转变。
持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还款期内可以申请变更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关于提高商品房品质
适当优化相关标准,引导企业推动住宅产品升级。 在定额住宅项目中,允许企业设定不同的装修等级标准,实现商品房的差异化、个性化供应,防止住房同质化,提高住房品质,满足不同层次的改善需求。 鼓励住宅单元设计创新,探索推广高品质、低强度的绿色生态科技住宅社区。
关于降低开发企业成本
(一)同意竞买人参加土地竞买时可以采用“即付即付”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
(二)加快押金退还步伐。
拍卖结束后,原则上须在次日12:00前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三)新出让的商住用地,在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内免缴利息。
关于继续预售
授权项目形象进度调整政策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厦发[2022]18号)相关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一)2021年1月1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项目,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形象进度应符合标准,调整为:
1、7层以下(含7层)建筑,主体工程已竣工2层以上;
2.8层(含8层)至20层(含20层)的建筑,应在《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要求的标准基础上减少5层,且主体层不少于2层项目必须完成;
3、21层及以上(含21层)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已完成四分之一以上。
(二)上述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预售许可项目形象进度具体标准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并依法办理。
(三)安置商品住房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项目形象进度标准为完成基础工程至标高±0.000。
(四)上述项目申请预售许可证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必须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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