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24日讯 日前,浙江证监局网站披露了对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经浙江证监局核实,该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基金产品准入审核人员未取得基金业务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施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
二是投资者的长期投资收益未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未及时向我局报送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辞职审核报告,违反了《基金业人员离职审核报告内容指引》(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条的规定。
四是未按要求报送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违反《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七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温州瓯海农商银行发出警示函。 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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