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应用第三方计量的渗透法,在符合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公募基金的需要,定期计算并提供公募基金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值。商业银行客户,并向商业银行客户提供。 季报等定期报告需满足“资本新规”渗透法下第三方计量风险权重1.2倍的要求。 计量过程应当严谨、审慎,计量结果应当经过外部审核,审核结果应当合格。 审计机关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得的投资组合信息。
通知还指出,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监管法律法规。 一是严格遵守现行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确保公平对待投资者。 不得违规向特定客户单独提供公募基金持仓信息,不得违规增加信息披露的粒度或者频率,不得擅自进行独立信息披露。 二是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 不得为客户规避监管要求提供便利,不得按照客户的指示或者指示进行投资操作,不得向客户或者第三方输送利益。 三是坚持合规与风险控制全覆盖原则。 公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以客户数量少、受托资金集中为由放松合规和风控要求。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将及时组织现场检查。 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向全行业通报。
此外,公募基金管理人应有效防控风险,加强与商业银行客户的沟通协作,共同落实“资本新规”。 同时,公募基金管理人应持续优化产品投资操作,改善持有人结构,管理产品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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