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介休未成年人被欺负事件大家都应该知道。 详情请参阅本网详细报道《“强迫男孩吃屎”事件后续,官方回应三疑点》。 尽管已经过去很多天,肇事者已经受到惩罚,但很多人仍然感到不安。
一方面,这种行为的恶毒和手段的阴暗,让人从心底里愤怒起来,久久不能平息。 校园内外的欺凌现象并不少见,但这种跌破人性底线的犯罪行为却超出了大多数人的想象。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是由十一、十二岁的孩子所为。 善良的人永远不能用“熊孩子”、“小霸王”三个字来概括。 称他们为小恶魔之名一点也不为过。
另一方面,治疗的结果又让人如鲠在喉,悲愤中夹杂着无奈。 据当地官方公告,肇事者被学校记过,家长赔偿4.5万元。 被迫害的少年至今神志不清,身心受到的伤害可见一斑。 舆论普遍感叹,这样的处罚与他的恶行根本不相符。
当然,我们也意识到现行法律在打击青少年犯罪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不仅在中国,在许多国家也是如此。 但年龄不应该成为犯罪的盾牌和护身符。 以本案为例,不能进行刑事处罚,也可以严肃追究行为人及其监护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送勤工助学学校矫正教育”的规定。 如此离谱的行为是否足以启动这个机制?
基于此案,舆论为何对校园欺凌事件如此敏感,不仅是因为涉及的孩子,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因素。 “宽容”,这种“宽容”往往打着法律的旗号。
他们的说法是,他们毕竟还是孩子,应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这些人可能忘记了,受害者也是儿童。 他们应该问自己:他们是依法行事,还是试图尽快结案? 是为了孩子,还是为了某些人和某些单位的所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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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暴力行为的小学生和河南省佳县公安局通讯科科长徐某均被记过处分。 之所以在科长前面加上一个“大”字,是因为他的作风、权威、手段确实配得上“大”字。
面对交警查处酒驾,该科长一个电话就给执勤交警“上级”打了电话,公然阻碍执法,最后在众目睽睽之下责令醉酒司机走开。 这是无节制地运用公权力谋取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法治的尊严就是这样被车轮碾碎的。
更吊诡的是,这段视频是当地一名被撤职的辅警发布的。 在全国舆论的热烈讨论中,当地政府匆忙公布了结果。 徐科长被免职,行政记大过。 执勤交警张某某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驾驶员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从声音上看,这是回应舆论的“标准”通知——“真诚接受并欢迎大家监督”、“严格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防类似问题发生”,但经过稍加思考,你就会发现它充满了缺陷。
首先,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基本要素缺失或模糊。 据媒体调查,这起事件发生在几个月前。 如果消息属实,这个通知是为了执法,还是为了平息舆论? 如果没有公众关注,徐科长还会利用公权力“包庇”他人或自己的违法行为吗?
其次,通报中的张某某是谁? 是现场的交警,还是电话那头的所谓领导? 如果张某某是执勤交警,那么电话里的“隐形BOSS”是谁,处理了吗?
另外,驾驶员酒后驾驶如何认定? 到底是醉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属性。 另外,他的身份是什么? 如果他也是国家公务员,光靠行政处罚是不够的。
问题还有很多,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列举了。 我不认为这些明显的bug都是因为“关卡问题”,而更像是装糊涂。
但群众心里就像一面明镜。 公安局一个小级别干部公然阻挠、干扰警方执法,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据悉,曝光这段视频的辅警已因违纪被开除。 我们不了解具体违规行为的细节,因此不予评论。 但对比两者,我不禁想起近年来网络空间对《西游记》的一些解读。 有背景的妖怪都安然无恙,没有背景的都被孙悟空打死了。
之所以盯着一个公告写这么多细节,主要是因为这种事情在一些地区比较普遍,而其背后反映的问题和现象朋友们也都清楚。 严重地。 否则,有些人总是想把大事变成小事。 但全国人民都在看,他们怎么敢这样愚弄? 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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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男孩被强迫吃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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