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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浮桥被判刑后续:#洮儿河临时浮桥已开建

编辑:搜虎网      来源:搜虎网      水利   违法   拆除   村民   检察

2023-07-12 07:02:46 

【私人浮桥被判后续:#涛儿河临时浮桥已开工#】#吉林涛儿河要建桥了#7月11日,据吉木新闻记者报道,涛儿河临时浮桥已开工#吉林省洮南市已开工建设,预计秋收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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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报道过

吉林浮桥案背后:主管部门不作为被诉

澎湃新闻记者 何佩云 朱轩

“是为了方便的桥梁,还是为了赚钱的桥梁?”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真林村村民修建浮桥收费并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的案件持续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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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浮桥的黄德义认为,浮桥的建设解决了当地部分村民绕道几十公里去种地的问题,赢得了村民的支持。 被迫付款”。

不过,有自称桥附近村庄的网友表示,黄德义等人是在“恶意修桥”,在小型车可以通行的便捷道路上挖洞,让过往车辆只能使用他自己的桥。修建并强制收取桥梁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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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浮桥的铁船现在闲置了。

在河道蜿蜒、湖泊众多的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发生多起擅自架桥被处罚的案件,有的人被指控收取过桥费、伤害路人,犯下严重的违法行为。故意伤害罪。 有市民向政府举报,非法私建桥梁未经评估审批就通车,存在安全隐患,并通过违规收费敛财。

除了桥梁之外,几年前,白城洮南的一个村委会还主动修建了一条拦河路。 负责河道防洪的部门洮南水利局因未及时采取拆除道路措施而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水利局辩称,修筑拦河路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村民过河耕种、开荒,而且是免费供村民使用。

最终,法院认定,水利局不履行河流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许多人因未经许可修建桥梁而受到处罚。

还有人因为过桥费而伤害路人

在白城市政府官网上,也有当地村民反映存在擅自搭建桥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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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儿河蜿蜒流经吉林省白城市,成为洮南市和洮北区行政区划的界河,两岸均为国家规划的泄洪区。” 早在2015年9月,就有网友举报称,一座非法私建的浮桥建成通车。 洮南市抚顺镇中心村村民孙胖子(孙某某)伙同杨姓、蒋姓三人声称共骗取30万元。 经批准,在洮儿河上修建了一座跨度70米的钢浮桥,可通过载重30-50吨的卡车。 通车之初,每天筹集资金2000多元。

该村民称,大桥修建时,有知情人向洮南市政府举报,市有关部门已派人制止。 之后就没有任何动静了。 界河对岸,洮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也沉默不语。

村民认为,这种行为违法,危害公共安全,属于非法收费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旱季的时候,大桥上下游已经造成了落差,到了汛期,上游的农田多少会受到威胁……而且,这座桥的建设没有任何技术含量。浮罐及浮罐之间的连接难度极大,不标准化,承载能力、抗洪流等技术指标未知,一旦发生沉没、倾斜、倒塌、破裂等情况人、车造成的事故谁来负责?”

相关部门回复该消息称,经洮南市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网友举报的违法建桥情况确实属实,但违法者为孙某。 2015年9月14日,洮南水利局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拆除违建桥梁。 2015年9月23日,当事人拆除了违建桥梁,并缴纳了罚款。 洮南水利局保留了执法过程的视频数据。

此外,2016年7月,三人因擅自在河道上架桥被处以5万元行政处罚。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三份行政裁定书显示,洮南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擅自在河中搭建桥梁,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影响河水泛滥,构成严重违法行为,支持洮南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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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裁判文书网2016年10月公布的《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刑事判决书》披露,洮南市有人因收取过桥费与路人发生争执,进而打伤路人,构成犯罪。故意伤害罪。

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8日16时左右,1990年出生的吉林省洮南市人周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在洮南市富顺镇清泰村半拉山屯船口市,因收过桥费发生争吵,周某某用铁耙子打伤了被害人王某某的头部。

经鉴定,受害人王某某的受伤程度构成轻伤级别。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700元。 洮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十五天。

水利局因未及时拆除被起诉

违法建设堵塞水道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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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修建桥梁,洮南的一个村委会还曾因修建“道路拦河堵水”而引发官司。

裁判文书网2018年9月5日公布的《洮南市人民检察院、洮南水利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显示,2018年2月2日,公益诉讼原告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在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中,发现在洮南市以北约三公里的桃福街道北郊焦流河河道内修建了一条南北向的拦河阻水道路。 经查,该道路的建设并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这是一座违章建筑。

据检察院介绍,该道路长约59.5米,宽约4.5米,高约2.3米。 路基坚固,路下并排埋有10根混凝土管。 河两岸都是农田和林地。 “一旦丰水期洪峰到来,水流量增大,道路容易堵塞洪水,影响河道通行能力。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严重侵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018年3月30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洮南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法建筑和道路,清理河道垃圾,消除河道风险,恢复被非法占用的水利设施”。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内书面答复检察院并说明处理结果。

洮南市人民检察院称,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未予答复,也未采取措施拆除违建道路,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洮南市水利局辩称,起诉书中提到的拦河道路是洮南市桃符街道北滘村村委会了解到的。 方便开垦土地,让村民免费使用。 根据检察建议,该局已要求施工单位拆除。 公益诉讼律师在立案前,拆迁方案已形成并准备实施,但由于工作繁忙,未能及时反馈工作进度,导致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洮南水利局作为河道防洪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河道保护和防洪工作负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被告对涉案河道、拦水道路进行排查,并下达责令当事人整改的通知书。 起诉前,被告仍未按照检察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危险,其行政不作为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洮南市水利局不履行河流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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