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通报大成双语学校备受瞩目的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学校校长被免职,副校长等4人被免职校长、班主任、生活老师被免职。 因两名施暴者均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训诫,责令接受心理疏导、行为矫正; 其监护人受到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受害学生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到宿舍同学的欺凌。 不少人被严肃追究责任,这是健全校园未成年人欺凌暴力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防范监督机制的第一步。
尽管学校的处罚很受欢迎,但近几个月来多起欺凌未成年人的事件,仍然让人产生一种疲惫的愤怒、焦虑和沉重。 这种疲惫感是由西西弗斯式的循环引发的:一次又一次的恶性欺凌事件证实了施暴者年轻化的趋势。 然而,与频频超出人们想象的极端欺凌手段相比,施暴者和监护人受到“训诫”、“心理疏导”的方法,似乎总是偏离了人们期待的“严惩严惩”。
面对失去底线的无良未成年施暴者,如何反击? 怎么惩罚他呢? 或者他可能会隐忍多年,策划一次完美的复仇,也可能会简单粗暴地立即“以暴制暴”。 如此扣人心弦的情节,历来在文学、影视中脍炙人口。 作品很受欢迎。 观众在鼓掌的同时,难免感受到现实中的无力感:现行法律体系面临着对未成年人极端欺凌事件惩罚还是放过的困境,“教育第一”的原则一度成为“保护伞”为恶行。 由于违法成本极低,现行适用于未成年犯罪人的惩罚措施无法发挥应有的教育和矫正作用。
调查结果出炉的同时,山西宣布,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校长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学校设法治副校长一名,协助开展法治教育等工作。 事实上,该规定的内容并非首例,也并非罕见。 无非是对《学校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精神的进一步强调。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主动的“应该”表述往往导致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力不足,学校的责任不具有强制性,很容易导致“运动式治理”。 一旦舆论平息,相关制度措施将再次实施。 变成一张纸。
与此同时,针对极端霸凌事件“以案释法”的宣传陷入了两个困境。 一是部分学校在处理事件时主观上希望平息事件,减少负面影响; 其次,事件细节的二次传播,客观上会对受害者产生影响。 恶霸会造成二次伤害。 本案中,或出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需要,被欺负者涉嫌“性侵”行为的细节在沟通中被模糊化,统称为“极端欺凌”。 淡化这些细节,必然会导致家庭和学校性教育缺失这一重要问题在舆论场上失去话语权,成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薄弱环节。
从现实出发,针对恶性校园欺凌事件,公安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使用的处罚手段是有限的。 因此,过去被寄予厚望的传统非惩罚措施有:责令父母管教、养育教育。 和勤工助学学校。
目前,收容教育制度已经退出历史舞台。 勤工助学学校陷入无生源的生存困境。 只有父母才能管教他们。 它们与改善司法和加强学校责任的呼吁同等重要。
受陈旧落后思想影响,无论犯下多么残酷、多么严重的错误,在一些家长的口中,“他还是个孩子”就是掉以轻心的最好借口。 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除了天生的反社会人格,如果父母能够提供良好的教育,孩子通常不会做出欺凌行为。 无论是过于溺爱、过于严厉,还是根本不守管教,相当一部分未成年施暴者因父母的疏忽而形成了扭曲、暴力的性格,进而走向歧途。
因此,在强调教育系统和学校责任的同时,培养不良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也势在必行。 面对极端欺凌事件,只有推动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共同反思,才能加大防控校园欺凌长期攻坚战的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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