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天
新年新气象
高速公路通行政策也有了新变化
我们一起来盘点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了《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和《关于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方案》,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实行按车(轴)型收费、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按实际行驶路径分段计费等多项收费新政。随着各项收费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我省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及高速公路管理与服务标准化、智慧化、现代化水平,为老百姓带来福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变化一:客车8座和9座降为1类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由现有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
友情提醒
已办理ETC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用户,请于2020年1月1日后及时持有效证件到各闽通卡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变化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实行车(轴)型收费
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按照车辆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分为6类,基本费率为普通高速公路0.45元/车公里,1-6类车型收费系数分别为1.0、2.4、3.6、4.9、5.3、5.8。经批准行驶高速公路的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4的方法计收。
友情提醒
1.货运车辆必须经入口重量检测后行驶高速公路,其中已安装ETC的正常缴费车辆,通过混合(人工)车道自动进入,出口直接行驶ETC车道;未安装ETC车辆需领取CPC卡进入,出口行驶混合(人工)车道。
2.牵引车已安装ETC的半挂车列车经入口重量检测后,入口行驶混合(人工)车道,将ETC卡交收费员确认车型后进入,出口可直接通行ETC车道,收费系统根据写入的车型标准收费。
变化三:通行费实行精确分段计费
通行费计费原则由“最小费额”调整为“精确计费”,即按照实际行驶路径计算通行费,且入口取卡、出口一次计算费额的方式也调整为通过门架系统分段计算费额。
变化四:通行费实行取整新原则
将“以元为单位,实行3.49元以下舍,3.50—7.49元归5元,7.50—9.99元归10元”的取整原则,调整为ETC车辆通行费四舍五入取整到“分”,非ETC车辆通行费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变化五:通行费实行ETC无差别优惠
将使用闽通卡享受2%-5%的优惠,调整为对全国已安装ETC车载设备的用户均实施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同时,本项优惠可与其他优惠叠加享受。
友情提醒
ETC单卡用户(未安装ETC车载设备)将不享受上述5%的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
变化六: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车辆
推广ETC预约免费通行
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通过电子不停车收费门架系统自动计费的方式予以优惠。享受优惠的车辆,2020年6月30日过渡期后必须安装并使用ETC车载装置(建议使用记账卡,2020年6月30日前单卡或取CPC卡车户也可免费通行),必须在出口申请并接受查验。
友情提醒
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车辆尽可能在预约平台进行通行预约,并在24小时内开始行程,或在入口混合车道进行预约。入口或出口均行驶混合(人工)车道(不领取CPC卡),出口时主动向收费人员申请查验,经核验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免费通行。
变化七:港口集装箱车辆实行
ETC预约通行且省内通行费5折优惠
将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进出沿海港口运送外省货物的按二类车标准收费、省内货物按车型标准收费的优惠,调整为对承运经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使用ETC并通过预约通行我省沿海港口附近收费站的,省内通行费统一按5折优惠。
友情提醒
承运经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需安装专用ETC且使用记账卡并预约通行(如已安装普通ETC,请前往各闽通卡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必须在预约后24小时内开始行程,在约定时间内出口并在预约平台上确认且必须从港口附近收费站进或出,入口经重量检测后行驶混合(人工)车道(不领取CPC卡),将ETC卡交收费员确认车型后进入,出口可直接通行ETC车道,事后将后台核验集装箱进出港情况。
变化八:大中型货运车辆
通行费实行区间分时段优惠
对在指定线路上行驶并使用ETC的货车实行分时段优惠,即日间(8:00-20:00)4类以上货车的按4类货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夜间(20:00-8:00)3类以上货车的按3类货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具体线路如下:
1.G3-G25 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
2.G1514-G3-G25 宁上闽赣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
3.S0311 浦建闽浙界至浦建闽赣界路段;
4.G1514 宁上闽赣界至宁德湾坞路段;
5.G1514-G15W3 宁上闽赣界至沈海闽浙界路段;
6.G1514-G15W3-G4012 宁上闽赣界至溧宁闽浙界路段。
友情提醒
享受大中型货运车辆区间分时段优惠的车辆,必须安装并使用ETC(单卡用户不享受),通过电子不停车收费门架系统自动计费的方式予以优惠。
变化九:重要通道及城市周边
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实现方式进一步优化
1.继续对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
2.继续对厦漳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普通高速公路标准收取,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年通行60趟次以上免收厦漳大桥主桥(海门岛至青礁互通段)的车辆通行费,取消原有仅限大桥两端收费站进出站点的限制;
3.继续实施贵安温泉旅游区车辆行驶桂湖至贵安路段集中缴费模式;
4.继续实施福州城区安装闽通卡ETC的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机场二期高速公路来往三江口大桥互通通行费由福州市统一支付的模式。
(福建高速公路)
(原标题:2020年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通行政策调整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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