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局提醒:纳税人需“转小” 应在本月底前办理

时间:2019-12-20 21:45:25  来源:搜虎网  作者:青鸾传媒

纳税人需“转小” 应在本月底前办理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江肖玮)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最后期限就要到啦!昨日,厦门市税务局提醒说,满足相关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请在本月31日之前,抓紧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人员表示,满足以上纳税期条件且属于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本月31日之前,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也可以继续保持一般纳税人的登记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所属的办税服务厅(场所)或电子税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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