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申请厦门保障房 家庭收入和资产标准放宽了 东南网12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文 常海军/图 通讯员 黄苹)距离2020年,也就半个月时间。从明年1月1日起,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相关认定标准,也有所调整。 日前,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正式公布《关于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这是继2017年公布的标准即将到期后发布的新一版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收入标准,也进一步放宽。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 《新标准》中,2-3人户的申请家庭标准从原先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调整为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4人及以上户,则从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调整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不过,1人户本市户籍欲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不变。 住房困难标准方面,同之前标准相比没有变化,仍然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