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为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1月29日,厦门市财政局、医保局、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加强对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保障工作,解决患者医疗费用的“后顾之忧”。 通知明确,对确诊或疑似患者(含异地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市财政将全额承担。 据了解,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目前已累计投入近1亿元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及防控人员的工作保障等需要。 上一条: 春节热门旅游城市厦门见闻:“不会让一个武汉旅客流落街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