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条暖心政策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包含信贷规模不下降、融资成本降低等措施,从金融、税务等领域支持企业 厦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晓平)生产线停工、海外订单无法按期交货、员工工资要按期发、房租要交……疫情当下,企业压力重重,昨日备受期待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炉,信贷规模不下降、融资成本降低、延期缴纳税款等十五条“暖企”政策,干货十足,针对性强,从金融、税务、社保、就业等领域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加大信贷扶持,保持信贷规模不降 《通知》明确,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切实做好向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专项项目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水平。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政府性担保公司减半收取担保费。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 上一条: 厦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