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守信企业 保障用气安全 厦门瓶装燃气经营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信用评价结果出炉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海奎)今日,市市政园林局公布厦门7家瓶装燃气经营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信用评价情况,为使用瓶装燃气的市民用户在选择供气企业时提供参考。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在与大家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燃气行业,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是保障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基础,也是行业良性发展的关键。 近年来,市市政园林局努力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燃气行业管理机制,在试行两年的基础上,于2020年1月正式实施《厦门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并修订《厦门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界定40多类不良行为,通过信用评价手段促进企业提高自觉履行供用气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保障燃气用户和场站、设施设备的安全。 【链接】 厦门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建立企业诚信机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厦门市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市燃气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市燃气管理机构、各区燃气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区燃气管理机构。 第四条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由企业良好行为评价S1和企业不良行为评价S2两部分组成。 S1不设满分上限,基数定为1000分。信用综合评价得分S=1000+S1-S2。 第五条 信用综合评价周期为一季度。在此期限内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有效(以实际发文日期为准)。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的评价结果均指企业上一季度信用信息情况。 第六条 企业良好行为的档次设置。企业良好行为分为C1-C4档次,以做出表彰(奖励)的部门的行政级别(或相当级别)予以认定,分别为:C4国家、部级表彰,C3省直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相关协会表彰,C2市级表彰,C1区级表彰,具体分值如下表: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按C2档次加分;发明燃气相关专利,按C4档次加分。 上一条: 2019年度厦门港航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