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规 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 《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印发,严禁“类住宅”等情况发生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语晴)近日,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快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助力激发片区活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资源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文件严格规定了用途变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等,要求功能变更后须确保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严禁“类住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功能等情况发生。 根据规定,厦门市已出让(含协议出让)的土地用途含商业的项目以及2017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公项目,若要变更为酒店用途,应当符合以下6个条件: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或已建成项目,申请人应当先停止预售;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含项目已售房产的买受人)意见;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已按原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或已按规定补足税额、缴纳违约金;功能变更后应能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若存在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按照总部用地政策出让的办公项目;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未处理的;应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需注意的是,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单位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申请变更的建筑面积必须办理整体产权、整体转让、整体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