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设置园中园门票 我省出台景区门票管理新规,明年元旦起施行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进景区先买张票,进了景区还有景点要购票,您遇过这样的情形吗?省发改委日前修订出台了《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景区分类定价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明确界定实行免费开放、低票价和合理票价的景区范畴,并根据景区的性质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定价,切实体现景区公益性特点。 依据《办法》,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告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各地应当结合文化旅游、林业等相关部门规定的等级标准,确定合理的门票价格比价关系。原则上较低级别的景区门票价格应低于较高级别的同类景区门票价格。 《办法》要求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景区内确有必要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景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需报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景区在出售门票时不得强制代收旅游者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而且,联票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门票。景区内其他各类服务收费项目应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应向社会免费开放。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 上一条: 厦门持续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打造产业生态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