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办项目可改为租赁住房?厦门市住房局解读

时间:2021-03-01 09:03:38  来源:搜虎网  作者:青鸾传媒

权威解读

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项目改变土地用途后可改为租赁住房

厦门市出台办法,进一步加大租赁房源筹集力度,拓宽房源转换渠道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袁舒琪)符合条件的商办项目改变土地用途后,可改为租赁住房了。昨日,市住房局解读厦门市近日印发的《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9年,厦门市获得3年24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全力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办法》指出,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项目可申请变更为租赁住房,同时完成变更申请并在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项目,若符合条件即可申领补贴,这将进一步加大租赁房源筹集力度,拓宽房源转换渠道,有效增加租赁房源。哪些商业办公项目可申请变更?

商业项目不包括住宅项目配建的商业本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厦门市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含有商业、办公用途的项目,其商业、办公部分变更为租赁住房项目的审批管理。

其中,商业项目不包括住宅项目配建的商业。办公项目应在2017年12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出台之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此外,若同一块地中除商业、办公用途外,还包含了其他用途项目,则其他用途项目不能适用《办法》变更为租赁住房。举个例子,甲拥有一块包含了办公、酒店用途的地块,如果甲要申请变更为租赁住房项目,那么只能变更地块中的办公项目部分,酒店项目部分不能进行变更。

申请变更要符合哪些条件?

应符合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等七大条件

市住房局解读,申请商办项目变更为租赁住房项目,需要符合以下七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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