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再出新政 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减负 包括取消收取纸质投标(响应)文件,试行“信用承诺制”准入管理等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助力厦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在去年实施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局近日出台减负新政,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负担。 此次出台的供应商减负措施主要包括:取消收取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为供应商节省印制纸质文件的费用,也为后续实现远程开评标奠定基础。 规范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形,避免随意收取;明确退还时间,避免供应商资金被超期占用;要求货物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之日的履约期间,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且禁止采购人设置不合理质保期增加供应商成本负担。 试行“信用承诺制”准入管理,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后无须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供应商提供投标便利。 此外,新举措还包括加强履约支付保障,采购人应当及时配合提供必要的履约环境、条件,不得故意设置履约障碍,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不得附加设置不合理验收条件,如要求供应商提供超出约定范围的赠品、零配件、备品备件;在投标时已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供应商重新进行检测;未事先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对货物进行破坏性测试;适用抽检的大批量货物项目,要求进行全部检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