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二十六届全国普通话推广周的通知
教育函[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语委、党委宣传部门、民(教)委(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局)、文化和社会保障部门旅游部门(局)、广播电视局、团委、各战区联合参谋部、各军种参谋部(战勤部)、军委总局、军事科学院研究部、国防大学教育训练部、国防科技大学教育训练部、武警部队参谋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民宗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商务局、团委、部属高等学校、院校以及部省共建高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全国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普通话周)。 经研究,第26届推广周拟于2023年9月11日至17日举办。为做好本次推广周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建设坚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继承和弘扬优秀汉语文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推动新时代语言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弘扬普通话,开拓新征程。
今年的普及周将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的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保持端气和正气。创新,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创新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宣传展示普及工作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成果,服务于强化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领社会各方面形成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新发展新成就的强大合力。
3. 活动
(一)组织全国宣传活动。 全国普及周领导小组九个部门将配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在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组织好全国普及周开幕式重点活动,同时赴相关地区开展宣传活动。研究和观察。 全国普及周领导小组九个部门将分别在本系统开展普及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清单见附件),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开展持续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指导地方宣传活动开展。 省级语言文字部门要加强普及宣传力度,推出1-2个重点城市(地区),精心设计特色亮点活动。 各级教育、语言、宣传、民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广电、共青团等部门和军队相关单位要紧扣本次宣传周主题,组织开展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 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和国语推广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三)创新开展特色宣传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普周的整合引领作用,将科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科普长效机制,促进科普工作广泛性、连续性、实效性。 。 要结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作的表彰,突出基层代表和一线经验,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讲好新时代的普及故事。时代。 要围绕数字赋能,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开辟普及新领域、新赛道。
全国普及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应用管理司)将继续制作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宣传材料(电子版将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并整理普及创意设计征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教育(语言文字)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周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科学准确制定宣传周。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实施每周活动计划。 省级活动计划和活动摘要(包括文字、图片、活动亮点、典型案例等)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9月30日前报全国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广播电视部门,大力宣传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以及普及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成效,凝聚广泛共识。社会的共识和力量。 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整合宣传力量,吸引更多人参与普及工作,增强宣传集聚效应。
(三)严格遵守各项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举办简单、精彩、创新的促销活动。 要杜绝形式主义,杜绝盆景式、阵风式活动,全心全意推进普及工作。 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强化风险防范,确保推介周活动安全稳定有序。
联系人:耿洪丽 教育部语言应用管理司 吴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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