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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强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

编辑:搜虎网      来源:搜虎网      深圳规划   建筑   类住宅   产权

2023-09-22 19:05:35 

_住宅重建拆除征求置换旧意见函_住宅重建拆除征求置换旧意见书

9月2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强旧小区拆迁改造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21日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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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明确规定了旧住宅区拆迁改造的城市更新规划、规划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和实施主体确定,适用于城市更新活动和旧住宅区拆迁改造的监督管理。 。

意见稿所称居住区,是指在依法批准的国有出让(划拨)土地上建设居住功能建筑的区域。 如果综合用途地块的主要功能是住宅,则整个地块将被视为住宅区。 如果其他类型的旧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旧小区等)与旧住宅区混杂,且因规划协调和公共利益需要与旧住宅一起更新按照本实施意见,其他类型旧区土地面积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6000平方米,且不得超过拆迁面积的三分之一。更新的单位。 土地面积超过本款规定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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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目前老旧小区拆迁改造分为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改造式城市更新两种方式。 审批程序和拆迁补偿标准有较大差异。 对于老旧小区业主来说,存在着选择棚户区改造或拆迁改造等城市更新的赌博心态,很容易导致拆迁改造市场失衡,使得老旧小区拆迁改造难以为继。 。 从协调规范全市旧住宅区拆迁改造工作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制定全市统一的旧住宅区拆迁政策。

意见稿明确,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导、公益性优先、市场运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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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的拆迁补偿可以采取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结合的形式,由产权人自愿选择。 政策性住房原则上采用产权置换的方式,对与被拆迁房屋产权限制相同的房屋进行补偿。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的,执行全市统一产权置换标准。 住宅房屋产权置换比例为建成面积1:1或者不超过建筑面积1:1.2。 其他类型建筑物的产权置换比例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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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订)的规定确定。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参照《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和同类房屋市场平均水平确定。

根据草案,深圳市优先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 该政策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明确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原则上应具有单一居住功能,并应执行上级规划确定的功能要求,如:作为法定计划。 更新后的单元规划原则上按照居住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确定规划面积比例。 除落实法定规划要求和必要的教育设施等公益用地外,其他各类土地原则上不再无偿出让,确保扣除房屋搬迁安置后的剩余土地。 原则上不低于50%的住宅建筑面积用于保障性住房面积。 编制更新单元规划时,应当就保障性住房的配置类型征求市、区住房建设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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