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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7人次发言

编辑:搜虎网      来源:搜虎网      金融   出席   中小   完善   风险

2023-11-23 01:02:20 

10月2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金融工作报告,共有27人发言。 根据会议发言,现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出席会议的主要意见总结如下。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金融改革。 通过开展稳定各项工作,我国金融市场运行平稳,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对推动经济实现有效质的提升和合理量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家充分肯定了国务院专题工作报告,认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研究报告全面客观,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大家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提高金融调控能力。服务实体经济,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 化解风险,全面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审议中,大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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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加准确有效地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有与会者指出,今年以来,货币供应量和信贷快速增长,企业部门杠杆率上升并没有带动投资增速的提升,信贷拉动投资的作用还不够明显。下降。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稳健,保持货币供应量与名义GDP增长的匹配关系。 建议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协调,实现总量适度、节奏稳定,在畅通沟通机制、流通机制上多下功夫解决结构性问题。 建议:1、加大对“保障房”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降低其信用违约风险,缓解居民购买期房的恐慌预期; 2、继续优化购房政策,推动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全面落实; 三、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加大对汽车、家居、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的金融支持。

二、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有与会者认为,要继续加大对普惠小微、制造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进一步完善征信制度、贷款容错等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有与会者指出,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近8%,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4.8%的平均比重,也高于3.8%的平均比重占欧盟成员国的百分比。 这说明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转移利润还有很大的空间。 近期,我国M2增速较高,M1增速较低,两者不匹配。 原因之一是货币资金在银行之间、银行与大企业之间闲置,中小企业信贷资金渠道不畅通。 建议出台措施,加强银行与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实际对接,推动金融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部分与会人士认为,民营企业金融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在于银行内部授信管理,以及民营企业自身产销方向不明确、贷款还款预期不理想、贷款抵押物不明确等问题; 小微企业 很多企业直接面向民生、服务人民,但放贷能力不高,金融机构向其放贷存在成本高、回报低的问题。 建议人民银行认真研究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拿出具体办法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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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

有与会者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压力依然较大,一些领域风险持续暴露,特别是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隐患,这是特别值得关注的。 要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各类重点风险,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基础上,加强政策组合,实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有与会者建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加快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综合治理。 建议完善各金融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完善综合考核和专项审计; 坚持预防为主、入口前移、源头监控,推动金融风险监管治理模式从事后风险应急处置向事前风险监测、监管、防范转变,强化全程监管财务活动的过程; 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市场开展融资活动、融资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以及重点地区、重点融资平台名单,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机构及时提出预警要求; 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施在线、实时、动态、全覆盖的综合监测监管。 有与会者建议,应深入研究金融业杠杆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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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会者建议,一些大型房地产企业出现债务违约时,不仅要寻找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还要寻找相关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到位甚至腐败的问题,并进一步改进。财务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 ,有效预防金融领域腐败。 有与会者建议,要继续支持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依法依规落实存量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分类分类,严格控制融资平台增量债务。 有与会者认为,个别中小金融机构的数据水分过多,未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建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时识别存在的风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整合资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

有与会者指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高质量发展,国内不少制造、服务企业纷纷走出国门,而相应的金融服务还比较滞后。 建议依托“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和鼓励我国金融“走出去”。 有与会者认为,当前,各类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机构“小碎片化”现象相当突出。 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不规范,融资成本较高,贷款成本较高。 特定群体服务能力差、风险频发等问题不断显现。 建议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研究提升中小金融机构治理能力的综合措施。

有与会者指出,金融是一个监管强、规则强的领域,对法治的要求特别高。 我国现行法律中,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法律约有10部,大部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本世纪初颁布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金融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取得诸多成果。 但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立法修法项目缺乏决策的“最后一步”。 ,该草案未能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抓紧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方案确定的金融领域法律起草工作,并及时提交审查。 有与会者建议,在全面把握金融业普遍规律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国金融和准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强化效果导向,制定立法金融领域的修改和政策制定更加符合中国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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