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杨超丧失理想信念,纪律法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诚实,抗拒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的; 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事项:扩大贪婪、故意赚钱、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巨额回报、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投资有业务关系的公司、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个人贷款利润; 非法干预、插手资金借贷事项; 没有法律底线,依靠企业占企业便宜,进行权钱交易,利用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接受财产在贷款办理等方面,以及与金融机构合谋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且金额特别巨大。
杨超严重违反党纪,构成失职行为,涉嫌受贿、非法发放贷款罪。 党的十八大后,他并没有克制自己、停止脚步。 此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学习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超开除党籍处分。 ; 省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撤销公职的处分; 没收其违纪收入和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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