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等部门印发《粤港澳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澳门大湾区建设(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上次修订相比,本次修订在投资者准入条件、参与机构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合格投资产品范围和个人投资者额度。
此次修订降低了投资者的准入门槛。 具体来说,内地投资者参与“南向通”业务的参与门槛由“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五年”降至“两年”。 同时,增加“本人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可选条件之一。
个人投资者额度也适当增加。 根据《征求意见稿》,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限额将由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如果个人同时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试点,两个渠道各有150万元的额度。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并明确了其参与方式和相关业务安排。
根据《征求意见稿》,“跨境理财通”将扩大合格产品范围。 “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内将新增在内地销售的银行人民币存款产品。 同时,“将‘R1’至‘R3’风险等级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扩大至‘R1’至‘R4’风险等级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货基金。”
据悉,“跨境理财通”试点是支持大湾区建设的重要金融举措。 也是我国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的重要尝试。
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介绍,目前已有6.29万名粤港澳个人投资者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相关资金跨境汇款86.58亿元人民币。 (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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