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24日讯 日前,浙江证监局网站披露责令温州银行采取整改措施的决定。 经浙江证监局核实,该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部分基金业务监督审核人员、基金产品准入审核人员未取得基金业务资格,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十条第四项、第八条第四项、第26.1条、第三十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机构(证监会公告[2020]58号)。
二是每年终了后3个月内未完成上一年度监督审计报告,未将投资者的长期投资收益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采用问卷调查方式了解投资者信息,未涵盖其收入来源和金额,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六条第二项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是未每六个月对基金销售业务适当性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三十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
五是未按要求报送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违反《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七条、《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责令温州银行改正,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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