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将监管实践中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提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夯实非银行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的法律基础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风险,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更好协调发展与安全。
一是坚持持证经营,严格准入门槛。 按照“先许可、后许可”的原则实行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对支付机构变更实施许可管理。重大事项,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法规。 机构常态化退出机制。
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加强风险管理。 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完善业务管理等制度,拥有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 强化支付账户、准备金和支付指令管理制度,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准备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 压实支付机构用户尽职调查、风险监控等责任。
三是强化用户权益保护。 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起草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 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明确信息处理、信息保密、信息共享的相关要求。 支付机构应当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确定价并合理收费。 明确支付机构应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
四是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法对相关支付机构处以罚款,限制部分支付业务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他惩罚措施。 同时明确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非银行支付服务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崛起而快速发展,在小额、便捷支付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目前支付机构年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约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80%和10%。 日均准备金余额超过2万亿元,服务超过10亿个人、数千万商户,移动支付跻身全球领先,有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改善民生。
“近年来,我国支付机构在推动主动支付创新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 但与此同时,一些机构却从事非法经营、泄露用户信息、为赌博诈骗等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等违法行为,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支付清算协会表示,《条例》的出台明确了监管思路和重点,夯实了监管执法基础,规范了支付机构行为,为人民银行提供了机遇全面加强全链条全周期监管,严格把控支付机构准入壁垒,为防范化解支付领域风险提供保障,有利于促进支付机构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实现稳健发展。
支付宝相关负责人认为,《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支付机构的全链条、全周期监管,有利于防范支付行业风险。 同时,在监管影响下,支付行业将迎来进一步规范有序发展,这也将有利于实体行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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