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如下:
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车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等规定,平均燃油的有关事项现将2024-2025年乘用车企业消费及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情况通知如下:
1、2024年和2025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28%和38%。
2.年产量2000辆以下且保持独立生产、研发、经营的国内客车生产企业,以及经境外客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进口客车供应企业: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比上年下降4%以上的,达标值按照GB 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和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放宽60% ; 燃料消耗量下降2%以上、4%以下的,标准值放宽30%。
三、乘用车企业计算新能源汽车积分标准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生产量或进口量按其数量的0.2倍计算。
4、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分计算中,对于配备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等标准外循环技术/装置且具有外循环节能效果的车型,其油耗可减少一定量(可累计)。 企业可按附件规定申报。 特此通知。 (编译/汽车之家 张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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