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现象在地方层面仍难以消除。 近期,多省审计发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仍存在新增情况。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政绩观念不当、金融机构助长等因素,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形成隐性债务。 当前隐性债务增长势头虽然得到初步遏制,但消除仍存在一定难度。 这就需要强化监管问责,建立长效监管框架,持续推进财税体制等重大改革,消除隐性债务形成的土壤环境。
禁止隐性债务
多省审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披露,地方仍存在新增隐性债务。
例如,甘肃审计报告称,一市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筹集资金用于市政建设等公益项目,违规追加隐性政府债务3.06亿元; 2个市县21个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建设资金,形成隐性政府债务2.36亿元。
湖南审计报告称,仍出现新的隐性债务。 一些融资平台借钱建设公益项目或变相建设形象工程、建筑,造成严重损失和浪费。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的法定形式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但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超出法定政府债务限额直接或承诺用财政资金偿还债务或违法提供担保,形成隐性债务。 目前,隐性债务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6月,国家审计署公开披露,重点审计的18个省、36个市县的54个地区中,有49个地区违法新增隐性债务415.16亿元。
为何一些地方在高压监管下仍要“踩红线”违规举债,形成新的隐性债务?
财大证券副总经理胡恒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部分地区资金实力薄弱,所辖城投公司融资能力较差。 市场化融资无法满足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只能通过政府信用背书进行融资,造成隐性债务。
财政部此前曾撰文分析隐性债务产生的原因。 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政绩的认识不正确。 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为了“政绩”过度举债,可能超越财力铺路,无序举债搞建设。 一些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缺乏统筹规划和长远考虑,急于推进发展。 他们只借钱建设,不考虑偿还。
近年来,中央要求各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比如,今年湖南将严控债务风险作为纠正政绩观偏差的重点内容。
多措并举,标本兼治
为遏制隐性债务增长,中央加强隐性债务监管问责,对地方债务采取终身追究和反查责任。 近年来,多起问责案件被公开曝光,一些违法举债的官员被免职。
此外,一些金融机构认为地方政府不会破产,存在金融支持假象,政府投资项目容易出现履约、违规提供融资,助推隐性债务增长。
胡恒松表示,一些金融机构违规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出担保承诺,将城投公司的融资行为与地方政府信用绑定,避免金融机构潜在的信用风险。 尽管监管机构多次发布民事令禁止此类行为,但部分金融机构仍在实施此类增信方式。
例如,内蒙古审计报告称,部分地方金融机构违规获取当地政府融资。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认为,未来对违规提供政府融资的金融机构必须予以处罚和问责,包括暂停相关业务资格、推动整改等。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提出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减债计划。
胡恒松认为,要消除隐性债务的土壤,可以考虑加强部分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不会出现超出资金实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区不进行过度借贷。 在此基础上,在部分地区开展隐性债务置换,“堵后门、开前门”,支持城投公司通过公开市场筹集资金。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认为,解决债务问题,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职能的规模和边界、几乎无限责任的政府问题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体制问题。各省、市、县。 问题是要避免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造成的“上千行下一针”的“小马拉大车”,否则今后债务问题在这次决议后仍会再次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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