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李洪涛)在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发生的一起普通民事纠纷案件中,原告、被告在寻求法律服务时遭遇当地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围猎”。 转让”,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8月7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法律服务中心“委托”案例
原告韩智慧在长春市九台区工作。 2022年5月,曹红艳让他到长春百友山庄工作。 5月21日,韩志辉在干活时,左手被机械设备割伤。 6月19日,韩智慧来到位于九台区火车站附近的九台正诚法律服务中心询问赔偿事宜。 该中心主任李峰表示,他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可以打赢官司,索赔10万多元。 韩智慧随后向李峰支付了1万元(微信支付5000元,现金5000元),未开具发票,双方也未签订代理合同。
李峰在微信上向韩志辉收取了部分案件代理费。个人资料图片
同年9月,李峰带着韩智慧到长春中正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为2750元。 因案件正在诉讼中,原告未授权法院进行自我评估,被告方佰友别墅对此也不认可,评估无效。 据韩志辉介绍,李峰带他去做司法鉴定时,他额外索要3000元,称这是鉴定人员的“人情费”。
九台市正诚法律服务中心 李洪涛/摄
记者调查发现,李峰向韩志辉收取1万元后,将案件“转”给了九台区城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张桂芬。 韩志辉告诉记者,他在市法律服务所额外支付了200元图书代理费,双方并未签订代理合同。 2022年10月11日、12日,张桂芬向韩智慧交出两张发票,金额分别为8000元、2000元。 发票加盖长春市九台区城市法律服务所发票专用章。
司法法中的现任者作为被告代表
韩志辉起诉长春百友山庄,曹红艳被列为第二被告。 据曹红艳介绍,由于事先准备不足,他没有聘请诉讼代理人。 2022年12月7日九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后,原告代理律师张桂芬表示可以帮忙介绍律师。 曹红艳答应后,张桂芬要求他介绍一下田兴民,称田兴民是大乘法律服务公司的律师。 曹红艳通过微信转账分两期向田兴民支付了2200元代理费。
田兴民收取案件代理费截图.个人图片
今年2月14日,九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但田兴民直到庭审结束才出庭。 随后,曹红艳找到田兴民,田兴民迫于压力退还了2200元代理费。 事后,曹红艳了解到,田兴民其实是长春市九台区司法局法制科的一名科员。
早在2021年6月,长春市司法局就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和工作人员提出了《关于严格落实防止司法干扰“三项规定”的建议》。 司法系统现任人员田兴民涉嫌违反“三规定”。
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监管漏洞
《中国消费报》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正诚法律服务中心工商注册信息显示,该中心批准设立日期为2022年8月26日,而李峰代表的日期韩智慧的案件和费用是2022年6月19日。 也就是说,收钱受理案件时,法律服务中心尚未成立。 此外,2023年6月29日,吉林省司法厅发布了《吉林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2022年度考核公告》。 公告中的179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单中,没有九台正诚律师事务所。 服务中心、九台大乘法律服务所。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九台正诚法律服务中心和大乘法律服务所虽然已获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但这只是预登记,登记后需到司法局办理相应手续。 以便开展法律咨询业务。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存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超出诉讼代理业务范围、执业领域;未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行为”。 ;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有“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法律、法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由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以处3万元罚款。
韩智慧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九台正诚法律服务中心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具备代理案件诉讼资格。 所有费用、鉴定费、人情费、佣金合计15950元。 8月7日,记者电话联系上李峰。 在谈到韩智慧反映的问题时,李峰表示自己没有收到一分钱。 8月7日和8月9日,记者多次拨打张桂芬的手机,但张桂芬一听是记者打来的,都没有接听或立即挂断电话。
8月9日,记者来到吉林中正司法鉴定所。 鉴定师宋鑫表示,该院只收取2750元鉴定费,并没有收取所谓的3000元“福利费”。 8月10日,李峰还向记者否认收取3000元鉴定“人情费”的说法。
针对原、被告双方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九台区司法局副局长马鹤。 马鹤表示,该局高度重视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正在调查此事。 经调查,被告人曹红艳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田兴民确实是该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存在非法代理、收费案件。 目前,田兴民涉嫌违纪,已移交九台区纪委处理。
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后续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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