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12日讯 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工作人员,打着“P2P清算退款”、“消除不良信用”等名义,调查”和“接受投诉”。 等待横幅进行诈骗。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欺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冒充金融监管机构进行诈骗的手段通常有以下几种:
方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件、网络等方式发布《P2P网贷机构风险专项清理通知》、《金融平台清理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者通过所谓“退款登记”的“官方退款通道”,投资者注册后,不法分子就会以需要缴纳保证金为付款条件,骗取投资者资金。
方法二: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接受投诉实施诈骗。 消费者通过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退款理赔”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XX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XX监管部会议室”,诱骗您登录并启用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等等,窃取消费者的资金。
方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金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方式联系消费者,逾期记录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如果想要“修复信用”,需要将资金转入指定的“专用账户”做“信用证明”,并说稍后会把钱退回来。 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并进行转账操作,犯罪分子就会迅速转移资金并隐藏起来。
上述诈骗手段都是非法地冒着金融监管部门的名义,利用一些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决困难、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的心理特点,实施诈骗。 为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醒:
1、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与消费者发生任何资金交易。 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流渠道”,也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方式为公众开展资金提取工作。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 消费者如有借贷、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得金融服务。 不要盲目相信陌生电话、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渠道推销的“低息快”“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和“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媒体。
3、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 对于来源不明的“内部信息”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消费者应仔细识别并妥善保管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要点击不明链接或下载未知的应用程序。 与陌生人共享屏幕,谨慎提供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4、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的维权。 因金融产品或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处理; 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金融监管机构报告。 不要随意点击或打开陌生人发来的所谓“官方投诉链接”。
5、发现犯罪线索或损失线索,及时报警。 一旦遭遇诈骗或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相关情况,切勿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的组织或人员避免再次受骗。 同时,注重保留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尽力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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