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12月14日)
根据国家标准《冷空气等级》,寒潮是指24小时内日最低气温下降大于或等于8℃,或48小时内气温下降大于或等于10℃,或72小时内气温下降幅度大于等于12℃,且该地区日最低气温下降至4℃以下,且48小时、72小时内日最低气温连续下降。 寒潮期间,寒冷天气容易造成浅表皮肤损伤和冻疮形成,易诱发气道痉挛、呼吸系统免疫功能障碍、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并可能加重泌尿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面对寒潮天气,上述《指引》指出了敏感人群、慢性基础疾病患者、户外工作者等需要关注的重点人群,并提出了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身体健康是生命的基础。 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人。 避免寒冷天气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还需要强有力的公共服务保障。 降温、大风、降雪、冻雨等极端天气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工作。 尤其是坚守工作岗位的户外工作者。 当很多人躲在温暖的家中时,他们正在顶着风雪,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 他们的健康防护也应该“升温”。
更应该看到的是,寒潮期间劳动者的健康保护是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护的一部分。 2013年修订的《职业病分类目录》将“冻伤”列为新职业病。 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 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021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文,对岗位津贴、工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健康检查等方面进行针对性指导。严寒天气下的工人。 这是国家首次明确严寒天气用工要求。 投资者的权益谁来保障、如何保障? 今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印发《高温严寒工作场所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参考文本) )”,也为严寒天气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支持。
但现实中,严寒天气劳动保护落实情况仍不尽如人意。 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之间不平衡。 有些用人单位对此重视不够,甚至暗自打折扣。 做好劳动保护,不留死角。 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推动相关劳动者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保护也必须与时俱进。 一些地方开始将新就业形式的劳动者纳入劳动保护范围。 例如,山西近期出台政策,规定暴雨、雪雪等恶劣天气下平台公司工人的劳动报酬。 这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也是一次务实之举。
严寒天气保护劳动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用人单位要承担减轻劳动强度、缩短户外作业时间、了解劳动者生活需要并及时满足、降低劳动者安全风险和健康危害等主要责任。 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户外劳动者岗位功能,为有困难的劳动者提供防寒、取暖等优质服务。 社会各界也要广泛开展“送温暖、送爱心”活动,让户外工作者进来避雨雪、喝一杯热水等,为他们增添一层温暖和防护。 冰天雪地里,我们期待户外工作者的健康防护能够“升温”,成为日益强大的职业健康防护的一个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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