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办函〔202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所辖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通知》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师发[2017]13号),经高校申请、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核在师范院校认证方面,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专业等9个专业通过三级专业认证,华东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专业等466个专业通过三级专业认证。通过二级专业认证的,认证结论有效期六年,自2023年9月起至2029年8月。经各高校提交整改材料、专家评审、师范院校认证专家委员会东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专业等149个认证有效期为“2020年7月至2026年6月”的专业通过师范项目。 认证中期审查,原认证继续有效至2026年6月。现将通过认证和中期审查的专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院校要高度重视认证状态的维护和整改。 通过教师培训专业认证的专业必须根据认证报告和相关要求按时提交整改材料。 教育评估机构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材料进行抽查,并进行中期审查,并根据抽查和中期审查结果对认证专业进行动态调整。 通过教师培训专业认证中期审核的专业要针对中期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继续加强改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各地高校要充分发挥师范专业认证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扎实推进教师培训。 学校发展特色、追求卓越,从源头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创新型教师。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发本地区有关高校。
附录:
一、2023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认证的专业名单
2.通过2023年师范高等教育专业认证中期审核的专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3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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