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已修复各类经营主体行政处罚信息85万条,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80万条,修复经营状况异常个体工商户1708万户。 。 依法取消经营主体在招投标、投融资、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释放经营主体活力,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和《严重违法失信人员名单公示及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打造分级分类管理、分级退出的信用修复模式。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指导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网上信用修复系统,实现全国信用修复“一站式服务”,为企业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提高企业信用修复政策认知,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提高经营主体信用水平。 积极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共享和互认机制,推动信用修复结果互认和同步,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市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修复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山东、江西、云南、西藏建立“两文同时送达”机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通知书,及时告知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 北京、云南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限,有效帮助企业主体重建信用。 江苏推出信用修复“一对一”提醒服务,提高信用修复服务精细化水平。 安徽探索实施“承诺宽容”、“承诺免除”、“即时申请”三种信用修复模式,以承诺助力信用修复,并设立“信用修复站”,提供“挂号”和“信用修复”服务。 “ 一站式服务。 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修复效率。
搜虎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